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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19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有关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
作者:纪检监察室发布时间:2019-09-16点击数:

关于严明2019年中秋节及国庆节期间有关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各党支部:

  临近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整治“四风”,对我校区广大党员干部乃至全体职工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一、坚决遵守与管理服务对象保持“零物质往来”的廉政铁律。严禁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摊派为个人消费买单;

  二、规范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定点封存停用,严禁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及有利害关系人车辆;

  三、严禁公款吃喝,搞请客送礼、宴请等活动;

  四、严禁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五、严禁违规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月饼、贺卡、花卉等节礼;

  六、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七、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八、严禁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纪律要求,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举报电话:0538-6982701 13468000033 15615386329

  举报邮箱:fanwx65@163.com

泰安校区纪委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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