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洁建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党支部: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按照校区党委的统一部署,校区纪委再次重申纪律要求,请各科室、各部门、各党支部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确保度过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申纪律红线,坚决做到“十严禁”
(一)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年货节礼;
(三)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年会、团拜会、节日庆典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组织各种聚餐、宴请、相互走访送礼等活动;
(五)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
(六)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七)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八)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九)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十)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坚持以上率下,压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各科室、部门、党支部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把抓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落实,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积极部署、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室、本部门、本支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同时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层层加压,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
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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