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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党员酒驾醉驾等十类交通违法要通报纪委
作者:发布时间:2016-06-06点击数:

 

71日起党员酒驾醉驾等十类交通违法要通报纪委

综合新华社电  今年71日起,司机如果有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涉牌涉证等十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可能要被询问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了。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交警还须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71日起,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目前交警部门按一般程序对违法人做出行政处罚时,询问内容除包括询问对方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违法犯罪受公安机关处理情况外,涉及的个人信息有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及受教育程度等情况。

即将增加的被处罚人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采集工作,意味着交警部门在按“常规”内容询问之外,还要询问登记其党政派别、工作单位及职务信息。

据悉,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重点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管理。

 “政治面貌”涵盖哪些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涵盖哪些

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纪委办 李洪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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