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保密工作职责》的有关规定,为明确校区保密工作管理职责与分工,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校区保密工作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区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分级负责”的保密责任制。
第三条 校区实行逐级保密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的保密责任制度,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做到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章 校区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校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保密工作职责
(一)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是校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校区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校区的贯彻执行。
(三)为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财力、物力、人力保障。
第五条 分管保密工作校区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
(一)分管保密工作校区领导对校区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二)组织领导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校区的贯彻实施。
(三)对校区保密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重大问题。
(四)保证校区保密工作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切实履行职责。
第六条 校区其他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
(一)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熟悉分管业务工作中保密工作重点、秘密事项。掌握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落实保密管理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为保密管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提供保障,保证保密管理工作措施在业务工作中的实施。
(四)对保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校区保密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校区党委领导校区保密工作的专门组织,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校区保密管理工作。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1.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各部门保密工作的专门组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
2.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是校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校区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副组长由校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中层干部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进行科学分工、明确责任。
3.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一名兼职保密员作为保密工作联络员。
(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校区教职工学习国家保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2.组织、开展、推广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提高校区保密技术保障能力。
3.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研究、布置保密工作 ,解决存在问题。
4.负责对被校区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地保密宣传和教育。
5.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对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及涉密介质外出进行审查、审批。
6.做好办公自动化设备、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若一旦发生,要及时进行查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7.开展保密检查,及时整改,消除保密隐患。
8.做好涉密会议、涉外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
9.对进入涉密岗位、离岗、出国等涉密人员流动进行管理和审查。
10.负责涉密人员出国(境)、对外交流、对外协作的保密提醒与保密教育。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
11.负责涉密论文保密审查。
12.对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进行保密审查。
13. 向上级保密领导机关报告学校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兼职保密员职责
1.协助校区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组织人员学习国家、上级和学校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开展各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
2.做好涉密载体的收发、阅办、传递和清退工作。
3.负责组织做好保密材料的形成、积累、整卷、归档工作。
4.对涉密事项,要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做好密件、密品的保密管理工作。
5.经常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整改。
6.负责承办校区主管保密工作领导交办的各项保密工作。
第四章 职能部门保密工作职责
第八条 校区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校区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部门保密工作,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本部门保密教育与学习。
(三)组织本部门保密工作检查,整改保密隐患。
(四)负责本部门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失、泄密事件。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上级来文中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递、承办及归档工作。
(二)负责管理校区涉密党政文件、资料的密级标识和登记工作。
(三)负责相关涉密文件、资料等的复印登记编号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工作秘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工作。
(五)把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工作中。
(六)对新入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七)会同用人单位对涉密人员或新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以及对涉密人员在岗、离岗提出保密要求。
(八)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借阅、复制、回收、销毁等规定,认真做好登记、签字手续和文字记载。
(九)按照保密规定,落实不同密级涉密载体的保存和管理措施,确保本部门保密要害部位的防范安全。
(十)严格公务印章管理,须有专人管理,认真做好使用登记、签字手续。
(十一)严格档案管理,须有专人管理,借阅要有相应程序。
第十条 宣传部门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校内新闻、网站宣传内容的保密审查。
(二)负责新闻媒体对学校宣传报道的保密审查。对于宣传报道的具体内容,要会同业务部门进行审查,提出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二)负责专网使用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学校招投标工作中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
第十三条 纪委办公室保密工作职责
负责来信来访人员信息保密和来信来访资料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教务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校区学生各类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己归档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 )、科研成果进行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在校学生的保密教育、培训和管理。
(二)负责学生及家长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 招生部门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招生工作中秘密事项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生及家长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后勤部门保密工作职责
(一)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保证重点部位的安全。
(二)负责户籍的安全工作。
(三)负责重大涉密活动、涉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八条 培训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校区涉外培训活动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负责专网使用保密工作。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校区将保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
第二十条 校区对在保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校区保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致使发生失泄密问题的, 要视情节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 11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