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资〔2013〕1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省级行政事业资产
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省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和产权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夯实省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基础,经研究,决定对部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资产使用管理状况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本次专项审计单位数量按照不超过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安排(具体审计单位名单及中介机构安排明细表附后),去年已安排专项审计的单位今年不再安排。审计时间从4月22日开始,6月15日前全部结束。
二、审计主要内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及数据更新的及时性;资产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单位产权登记情况,资产产权是否清晰,相关资产的权属证书办理情况;资产增减变动的依据及其合规性;单位财务账、资产账、固定资产卡片信息的一致性,是否与资产增减变动建立了及时更新调整的联动机制;有偿使用资产的合规性及核算的完整性、真实性;资产处置收入、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取及上缴财政情况;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前年度省财政厅委托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省财政已批复事项的办理情况以及部门、单位按权限范围所办结资产事项的备案情况等。为保证审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部分资产事项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进行延伸审计。
三、其他相关事顶。本次省直行政事业资产专项审计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由中介机构向省财政厅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由省财政厅统一支付。
对部门、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组织专项审计,是强化资产管理的必要措施,是促进部门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各项审计准备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中介机构按时完成专项审计任务。同时,请各部门对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按要求填制《廉洁监督书》,将中介机构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2日